2、各区县质监局对本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普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企业存在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进出厂记录及生产记录没有按规定进行控制,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有明确警示标识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各区县质监局在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普查中,发现无证生产化妆品的企业,要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质监局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做好统一部署,并向政府及时汇报、做好沟通,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2、各区县质监局要确保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到位,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并针对化妆品流通渠道特殊的特点,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紧密配合,严防死堵,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回收工作。
3、各区县质监局要注意做好各项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如何识别化妆品的真伪,及其真实的功效,使消费者能够准确、清楚地判断其效能,指导消费者选择化妆产品,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4、各区县质监局要在7月24日前将化妆品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化妆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附表二)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办公室(同时报电子文本)。并且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涉及的大案要案及时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办公室和质量监督处。
食品生产监管办公室联系人:刘棣茜
电话:27025065 传真:27025064
E-mail:fldq@tjjjn.gov.cn
质监处联系人:许卫红
电话:27023306(传真)
E-mail:f×wh@tjjjn.gov.cn
附表一:
化妆品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区县局(盖章) 填表日期:
┌─┬─────┬──┬────┬───┬───┬───┬───────────────┐
│序│ 企业名称 │主导│是否获得│产品主│ │企业是│ 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情况 │
│号│ │产品│化妆品生│要销售│产品主│否正常├───┬─────┬─────┤
│ │ │类别│产许可证│ 渠道 │要流向│ 生产 │是否生│ 产品类别 │是否获得卫│
│ │ │ │ │ │ │ │ 产 │ │生部特殊用│
│ │ │ │ │ │ │ │ │ │途化妆品批│
│ │ │ │ │ │ │ │ │ │ 准文号 │
├─┼─────┼──┼────┼───┼───┼───┼───┼─────┼─────┤
│ │ │ │□是 │ │ │□是 │□是 │ │□是 □否 │
│ │ │ │□否 │ │ │□否 │□否 │ │ │
│ │ │ │ │ │ │ │ │ │ │
├─┼─────┼──┼────┼───┼───┼───┼───┼─────┼─────┤
│ │ │ │□是 │ │ │□是 │□是 │ │□是 □否 │
│ │ │ │□否 │ │ │□否 │□否 │ │ │
│ │ │ │ │ │ │ │ │ │ │
├─┼─────┼──┼────┼───┼───┼───┼───┼─────┼─────┤
│ │ │ │□是 │ │ │□是 │□是 │ │□是 □否 │
│ │ │ │□否 │ │ │□否 │□否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