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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坚定信念,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特点和火灾隐患的突出方面,制定详细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取得成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依法严查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发挥监督整改火灾隐患的主力军作用,处理好火灾隐患整改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查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以及超过限期未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停产停业或改变建筑用途。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意见》的精神,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在全面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同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社会舆论监督、自查整改责任承诺、典型引路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整改制度,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着力促进有关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灭火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城市居民家庭、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扩大消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群防群治,共同把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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