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分级负责,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以及整改方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为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排查范围: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和农村。
整治重点:去年年底确定的500家人员密集场所、130家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具体要求是:
(一)结合商场、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其存在的下列隐患:
1.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不落实的;
2.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或设置栅栏、护栏,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
4.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阀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5.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系统或所设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
(二)结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下列隐患: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混放的;
4.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伪劣假冒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重点查处下列消防产品存在的质量及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违法违规问题:
1.消防疏散标志和应急灯;
2.各类手提式灭火器材;
3.消火栓箱及内配栓、水带、水枪和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