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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11号 2005年10月12日)


  《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实施方案
(2005年10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营造文明整洁、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城市容貌标准大力推进畅净宁亮新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5〕18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中旬至明年3月底,集中在全市开展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化发展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长效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容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畅净宁亮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这次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及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严格按照《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整治活动。
  (一)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二)清理取缔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活动
  (三)拆除人行道乱搭乱建的棚亭
  (四)清理取缔占用人行道洗车、修车、焊接等占道施工作业及堆放物料行为
  (五)整顿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六)清理整顿沿街门店商业促销产生的噪音
  (七)与各单位、临街门店重新签订《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八)整顿规范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九)清理人行道上残留的废弃物、障碍物,设置限制机动车辆停放的隔离桩(墩),设立人行道禁停机动车警示线、警示牌
  四、责任划分及工作要求
  (一)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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