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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安排
  (一)11月8日至11月10日,由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灯杆旗,利用墙报、板报、图片展览、电视、广播、录像、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火灾案例、报警常识、初起火灾扑救、火灾逃生以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
  (二)11月9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辖区繁华路段选定场地,设置消防宣传站。采取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消防一条街、消防知识咨询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活动,让消防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三)11月8日至14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和公益广告牌,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火车站广场、小寨什字、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曲江新区、经济开发区、火车站广场由各区县政府、各管委会负责落实悬挂标语、灯杆旗。
  (四)11月8日至11月14日在全市主要线路的公交车辆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要在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晚)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警示标语,消防安全知识;在报纸上报道消防宣传活动期间的活动内容、消息等,大张旗鼓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落实,宣传内容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
  (六)11月8日至14日,全市各区县政府、各公安消防队(站)、派出所以及各消防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六、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点面结合,务实创新,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结合实际,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活动期间,市“119”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列入全年消防宣传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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