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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20号 2005年10月21日)


  11月9日是全国第十四届“消防宣传活动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6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5〕10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以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信长星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雷英杰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秋实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任文斌 市交通局局长
      张永安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孝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中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和三友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李富忠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傅春贤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马中林同志兼任主任,李富忠、傅春贤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275760。
  二、活动主题
  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日的主题为“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三、活动时间
  自11月8日至11月14日,为期一周。11月9日为集中上街宣传日。
  四、活动内容
  主要内容:紧紧围绕今年的119消防日主题,加强与社会各有关部门、团体特别是新闻单位的合作,以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整治成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为基本目标,以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重点,精心组织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发动和教育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开展《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贯彻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强化全社会依法治火的意识和观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常识普及率,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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