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99号 2005年9月21日)


  近年来,市政府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环保、农业、公安、林业等部门互相配合,各区县、乡镇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全市秸秆焚烧面积逐年减少。但是,秸秆禁烧的效果仍不尽人意,焚烧秸秆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环境质量。目前,“三秋”在即,秋季禁烧秸秆工作必须引起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立即行动,将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涉农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保护好辖区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重点禁烧区的执法检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05〕8号)对全市秸秆重点禁烧区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焚烧秸秆者,按照《通告》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以“疏”为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农业、科技部门要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并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禁烧秸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农业部门要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创办示范样板点等形式,以实际事例教育农民群众,使其看到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和生态效益,自觉地做好这项工作。充分发挥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广玉米秸杆机械粉碎还田和玉米秸杆拉丝揉搓技术,合理调配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组织跨区作业,不断扩大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和玉米秸杆饲草加工量。积极组织农民进行秸秆快速堆沤肥,搞好秸秆青贮、氨化等工作。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根据辖区玉米种植数量,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综合利用技术,为政府制定综合利用方案,进行量化考核,通过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消化玉米秸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