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工作,并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响噪音和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人行道路上已批准划定的机动车辆停车泊位资料。
(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路的违法行为时,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告知的未接受违规处罚的车辆不予年检。
(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城管指挥中心,并申请城管执法特服号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警中,对属于城管执法管辖范围的内容,负责转给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指挥中心;城管指挥中心组建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五)市公安局派驻城管执法局的城管公安支队应设立值班室,民警应配备必要的执勤装备。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凡涉及公安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城管公安支队负责协调。市公安局治安、交管等部门对执法局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三、与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乱倒污水、乱扔污物的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案件,需作技术鉴定的,由环境保护监测部门负责监测并作出书面鉴定。
四、与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外立面装修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联合规划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实行规划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
(三)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规划管理职责时,如发现属于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及时书面告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予以查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及时书面告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查处。
(四)全市各条街道门头牌匾的整体风格包括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由市规划局结合每条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统一规划,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市规划局的规划进行核准,区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