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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实施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员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实施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员制度的通知
(上海汇发[1999]100号 1999年5月12日)


各有关企业:

  一个时期以来,我分局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中发现不少企业由于不了解或不重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没有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致使违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帮助有关企业学习掌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水平和企业的外汇财务效益,我分局决定实施“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指定熟悉外汇业务的财务人员专职或兼职承担本单位资本项目外汇的管理工作,外汇局对企业所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员”证。

  二、各单位须委派本单位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员”来外汇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有关的一切业务,包括各类登记,各类业务审批及政策咨询等。

  三、“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员”的义务与职责是:
  1、认真学习外汇管理政策,特别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单位内部执行政策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促进各单位合规操作,防止违规;
  2、帮助本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掌握好外汇资金的合规流出入、借、用、还和结汇购汇的时机,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的使用效率;
  3、按照外汇局的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开立使用外汇资本金帐户,并妥善保管有关收支凭证;办理投资项下外汇的结汇、划转,人民币利润增资或投资及企业清算、转股外汇汇出及注销外汇登记手续;办理有关境外投资报审手续;
  4、按照外汇局的规定办理外债、外汇(转)贷款、对外担保等登记手续,开立贷款帐户,按规定使用帐户资金并妥善保管有关收支凭证;办理外债、外汇(转)贷款的还本付息及外债结汇、担保履约的申请,办理外汇担保下人民币贷款的登记等工作;
  5、按规定及时报送外债、外汇(转)贷款,对外担保项下的各类反馈表以及投资外汇管理项下各类报表;
  6、负责本企业与外汇局在资本项目外汇方面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企业在执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执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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