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限期逐项进行整改。
  1.关于“三个增长”。按照检查中反馈的有关问题,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确保各年度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2.关于“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较上年增长0.5-1个百分点,并进入以后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基数”。未达到要求的有关区县,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经费支出增长的紧急通知》(陕政发明电〔2004〕5号)认真执行,调整2005年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应增加的教育经费要全额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予以安排,确保2006年教育经费预算基数按规定增长,确实提高教育经费的支出水平。
  3.关于“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50%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各区县自2005年起应不折不扣达到要求。
  4.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足额拨付教育。各级政府要召集地税、国税、财政、教育等部门专题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做到应征尽征。各区县政府必须将欠拨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足额用于教育”的要求,加以解决。
  5.关于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要从2005年起,落实地方财政按标准足额安排的要求,坚决杜绝中小学公用经费零预算和未足额安排现象。
  6.关于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集中支付,确保及时拨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专款的审计监督,坚决制止挤占、截留、挪用、浪费等违规现象。存在2004年底以前教育专项资金尚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区县,要积极完成资金投入,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7.对于2001年底前拖欠的教师工资,蓝田县、高陵县、户县应积极制定自我消化的措施。
  8.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落实“两免一补”、城镇低保对象子女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资助暂行办法、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意见、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义务教育杂费减免办法等相关资助政策的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制度,设立专项基金,确保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做到“应享尽享”。
  9.建立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报告制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陕政办字〔2005〕14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区县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要将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单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请人大一并审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同时,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教育经费按规定增长情况。
  (三)规范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