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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4年长安区、蓝田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2003年分别下降2.3和3.69个百分点,未达到增长要求。其它10个区县均达到增长要求。
  2005年支出预算安排中,碑林区、长安区、蓝田县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较2004年分别下降0.73、0.88和3.85个百分点,未达到增长要求。其它9个区县均达到增长要求。
  (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碑林区、临潼区财政部门在给教育的拨款中未明确指出是用“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因此无法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其余10个区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教育的资金比例均超过50%。其中除蓝田县、高陵县将用于教育的转移资金发放教师工资外,其它8个区县均能将转移支付资金的40%以上用于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
  (四)城市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
  城市教育费附加是由区县财政部门管理,按财政体制除上解部分外,其余应全部拨付教育使用。所查12个区县中,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做到足额拨付教育使用。其余区县均存在未能足额拨付教育使用的情况。
  城市教育费附加在使用中,各区县均能按规定用于学校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五)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情况。
  检查2002--2004年区县财政在预算安排中,将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列入的仅有莲湖区、雁塔区、阎良区;碑林区、未央区从2004年起,按标准列入预算;其它7个区县在教育支出中未明确按标准列支中小学公用经费项目。
  从2005年起,各区县在预算安排中均列入义务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项目。但蓝田县安排50万元,低于本县2004年按在校学生数计算所需要的163.7万元;临潼区安排90万元,低于本区2004年按在校学生数计算所需要的397万元;长安区安排308万元,低于本区2004年按在校学生数计算所需要的500万元;未能做到将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列入预算。
  (六)各项教育专款拨付使用情况。
  所查12个区县,基本上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教育专款问题。但2004年前的专款,长安区有350万元、蓝田县有321.97万元尚未拨付。
  (七)教育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情况。
  所查12个区县均于2005年上半年设立了教育专项资金财政专户。
  (八)实行“收支两条线”后,2003、2004年学杂费返还学校使用情况。
  所查12个区县学杂费均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县直属学校由区县财政局收费所直接管理,乡镇学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基本做到学杂费全额返还学校使用。但个别乡镇学杂费返还不够及时,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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