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发[2005]221号 2005年10月24日)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督促区县政府切实落实中央、省级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确保教育经费必要增长,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安排布置,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于2005年7月4日至7月19日,按照省政府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和工作方案,对我市12个区县(省政府已专项检查的周至县未列入)的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在检查期间,检查组坚持“以查为主、注重实证”的原则,通过听取区县汇报,查验财政、教育、计划、国税、地税等部门2001--2005年有关资料,并抽查了部分乡镇、学校,取得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后,经与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座谈、商议、核准,形成检查结论。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
第一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所查2002--2004三个年度情况分别为:
--2002年度除高陵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外,其它11个区县达到增长要求。
--2003年度临潼区、蓝田县、高陵县未达到增长要求。
--2004年度12个区县中除长安区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22个百分点,蓝田县低12个百分点,碑林区低1.96个百分点,高陵县低0.02个百分点外,其余8个区县达到增长要求。
从一个区县连续看,蓝田县2003年和2004年连续2年未达到增长要求,高陵县连续3年未达到增长要求。
第二个增长,即“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所查2002--2004年3个年度小学、初中生均教育费用除蓝田县初中教育费用2003年低于2002年外,其它区县均达到逐年增长。
第三个增长,即“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所查2002--2004年3个年度中,做到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标并逐年增长的有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和阎良区。未达标的有蓝田县、临潼区、高陵县、户县。特别是蓝田县、临潼区3个年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为零。
--所查2002--2004年3个年度中,做到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1个年度达标的有碑林区、未央区、长安区。
(二)关于“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较上年增长0.5-1个百分点,并进入以后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基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