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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市政发[2005]134号 2005年10月20日)


  为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农村经济社会基本信息,摸清农业资源状况,为研究确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农村发展规划,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和建设,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科学、合理配置农业和农村资源,加快区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抓紧时间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村民委员会要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当地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和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参与部门多,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实施。各区县、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普查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做好调查员选调、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及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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