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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建建[2006]3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
  附件: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
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使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而且是劳动密集行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筑业总产值由2000年的334.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626亿元,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必将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产业。
  但是,当前建筑业的用工和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随意用工,管理混乱,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未经培训就进入工地,给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三是农民工无序流动,给城市相关管理造成困难。四是“包工头”式用工,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的职业技能和建筑业企业的整体素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并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坚持“重点培育,政策倾斜,扶持发展,以点带面”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立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推动全省建筑劳务经济的发展。
  2、工作目标: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为全省劳务基地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从今年起要选择有条件的县、乡率先建立起3-5个劳务基地,其它市(地)也要选择1-2个县乡在本地进行试点起步,组建劳务基地,经过两年的努力,使劳务基地成为建筑技能人才和优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聚集地,成为我省建筑劳务经济的优势品牌。发挥建筑业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县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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