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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3日)宣布失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0号 2006年1月24日)


  《西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陕政发〔2005〕36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到2006年底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规范工作,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清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2006年1月底)
  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动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抽调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并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对无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条件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有关证照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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