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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等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要对自行制定的有关教育招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符的,要坚决废止和限期纠正。

  (二)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只能作为办学经费不足的补充。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各类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

  要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问题进行调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要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用纸及印制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扩大推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研究制订《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

  (四)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

  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如额外收取的水、电等费用,要按程序申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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