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在组织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好秋季联合专项检查。
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要认真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屡纠屡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除严肃处理外,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依法收费、规范收费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各高校要制定宣传计划,认真实施,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问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依法收费,主动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将民主评议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各区县纠风办、教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教育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分自查自纠,综合评价(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各区县纠风办将评议报告上报市纠风办。
各区县要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树教师良好形象,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行为。
(九)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活动。
各区县要把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作为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今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创建带动治理工作。各区县要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所有区县建成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争取到2007年底,大部分区县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标准。
(十)积极探索和创新,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推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经验,加强治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问题、规范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研究生收费等难点问题要进行深入调研,探索解决办法。各级政府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水平。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