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教监[2006]2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好各项治理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情况及具体工作意见请于6月20日前报市教委。
同时将《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2、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6年的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落实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4〕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研究并及时出台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并严格执行。
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