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部署,科学测算。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国土局统一安排,对本辖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广泛深入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工作。在初步确定测算结果后,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部门和群众意见。
(二)评审验收,搞好平衡。市国土局在市级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各区、县的制定工作要进行具体指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别对各区、县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评审。并对各区、县之间及区、县内各乡、镇之间补偿标准要综合平衡,相互衔接;对分别采用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地区,也要做好标准水平的统一平衡和衔接工作。
(三)审查备案,统一公布。市国土局在对各区、县制定标准审核、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我市不同区、县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逐级上报至国土资源部。经国土资源部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四、制定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合理确定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县域范围为主),在主导性农用地类别和耕作制度条件下,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以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基数,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其他条件,确定补偿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定时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要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分析测算,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从本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要防止以制定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
(二)做好市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同地同价的要求,合理确定和平衡区、县内各乡、镇之间及各开发区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要认真研究处理因征地补偿标准公布时间及测算方法不同造成标准水平出现差异的机制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