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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4号 2006年1月26日)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1月24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发展,我市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对全面总结上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验,协调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的论证工作,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科学预测今后15年各业用地的需求和用地安排,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相关课题研究
  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深入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相关课题研究,解决好规划修编中土地合理利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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