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3日)宣布失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3号 2006年1月26日)
《西安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加强医疗废水的污染治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5〕773号)精神和省级卫生城市验收检查提出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的
为了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我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针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医疗废水的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活动,以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水达标排放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为保障,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杜绝医疗废物违法排放和医疗废水超标排放,创建环境友好型医院。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杨广信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庞阿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亚民 市环保局局长
张立成 市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区县组成。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医疗废物。
1.检查全市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了专人或专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了相关培训制度、是否执行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重点是对中小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卫生院、门诊部)及宠物医院等单位进行检查、规范,从源头上进一步控制医疗废物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