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1号 2006年1月25日)
国务院发布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下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我国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涉及到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做好《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处罚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处罚处分条例》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贯彻好《处罚处分条例》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防止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处罚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把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处罚处分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采取措施,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一是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培训,使他们深刻领会《处罚处分条例》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种财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按照财政法规约束和规范理财行为。二是抓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处罚处分条例》的学习纳入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使他们尽快了解和掌握《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三是抓好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扩大《处罚处分条例》的社会影响。采取在报刊设专栏、街头宣传咨询和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熟悉《处罚处分条例》,提高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三、自查自纠,做好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