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5]257号 2005年1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
工会法)公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探索加强与工会组织联系的机制和方法,重视发挥工会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
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市建强创佳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是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市实现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作用,对于我市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在新的形势下,妥善处理我市改革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站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我市建强创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自觉维护我市政治社会稳定。
二、完善宏观参与机制,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