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
(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上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表应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业主有疑义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应当接待业主的查询。
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上述收入在扣除必要管理成本后,其收益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三、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宅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强化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各区(县)房地局要在维修资金账目公布后的当月或次月,专题检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账目公布情况,同时加强日常使用监管,对专项维修资金支取量大、业主反映集中的小区要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主体积极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市房地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并作为各区(县)房地局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关于上海市 区 小区
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询意见的公示
(示范样张)
业主(全体/门牌幢):
经查本小区有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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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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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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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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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范围及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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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选择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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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 │
├────────────────────┼────────────────────┤
│工程验收 │ │
├────────────────────┼────────────────────┤
│资金决算方式 │ │
├────────────────────┼────────────────────┤
│实施时间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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