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办法报送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材料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1、《关于××单位企业年金备案方案的函》(见附件1)。
2、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文本格式见附件5)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单位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关于××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见附件3)。
2、××单位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见附件2)。
4、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等。
三、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受理
企业年金方案是经单位与职工民主协商建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代表集体协商双方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审查企业年金方案是否符合20号令、23号令及其他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文本15日内,向企业出具《关于××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受托人出具《关于××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见附件4),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企业年金登记号为12位数字代码,前6位为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为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备案的顺序号。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体条款有调整或基金管理合同发生变更,受托人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