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落实。
1.进一步加强对型煤、兰炭企业的监管,保证型煤产品质量。型煤、兰炭企业必须按照《陕西地方洁净型煤标准》和《兰炭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不得偷工减料,以劣充优。市环保局要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型煤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重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勒令其退出生产、销售市场。
2.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于不按照规定私自使用原煤或使用劣质煤的单位,要加重处罚。对应该使用型煤,但依然擅自囤积、使用原煤的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收其高污染源设施并实施处罚。对私自使用劣质型煤的单位将从严予以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3.市环保局要认真组织抓好两项监督性监测:一是组织委托煤质监督监测工作,从源头控制燃煤烟尘污染。二是抓好燃煤设施的排放监督监测,加强对排放口燃煤烟尘污染的控制,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政府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重罚并向社会曝光。
4.市环保局尽快牵头组织制定《蜂窝状工业型煤地方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型煤产品的质量。
5.狠抓燃煤烟尘污染治理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树立抓落实大服务的意识,在服务、协调、绩效上开拓思路,不断创新,把抓落实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努力形成人人担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相协调、环环紧相扣的良性工作机制,确保燃煤烟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巩固和提高燃煤烟尘污染治理成果。
在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燃煤烟尘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气环境污染由原来典型的“煤烟型”污染逐渐转变为“混合型”污染,大气环境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根据我市目前的现状及工作进展情况,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的切入点已经从大批量集中拆改转变为拆改与依法巩固成果并重,双管齐下,拆改与监管齐头并进,以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强化监督检查为重心,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的管理目标。
为此,市政府今年将在宣传、煤质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现场执法等方面加大经费的投入。城6区、长安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这方面的经费投入。
七、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