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安市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56号 2006年3月23日)
市环保局上报的《西安市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2006年燃煤烟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燃煤烟尘污染治理成果,推动“创卫”、“创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燃煤烟尘污染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治理成果、拓宽“两区”(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简称“两区”)治理范围,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型煤锅炉和煤炭的洁净使用,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快燃煤烟尘污染治理工作进程,进一步削减燃煤带来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负荷,确保2006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提高,为西安市民创建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燃煤烟尘污染治理的范围、重点选择方向和实施内容
(一)治理范围。
根据《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十七条的规定,现对西安市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进行重新划定,具体如下:
1.禁止燃煤区:
(1)明城墙内所有区域,面积12平方公里;
(2)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面积15平方公里;
(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0.51平方公里;
(4)西安曲江新区,面积15.88平方公里。
禁止燃煤区总面积共53.39平方公里。
2.限制燃煤区:
(2)长安科技产业园、长安区韦曲街办和郭杜街办的城镇建成区;
(3)由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向外辐射的西安境内的所有主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由市环保局提出具体范围)
(二)重点选用方向。
1.城市集中供热依然是城市居民取暖的最好选择方向。凡城市热网敷设到位的用户,应无条件拆除所用的燃煤锅炉,积极与城市热网接轨,减少污染源数量,降低燃煤烟尘污染负荷。
2.大力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型煤锅炉是我国自行研制的新产品,集节能、环保、取暖效果好、运行费用低廉于一体,是传统取暖燃煤锅炉的理想替代品。2005年西安型煤锅炉试点运行情况深受用户好评。加之天然气气源有限,2006年在城市热网敷设不到位的区域继续推广型煤锅炉。新建的型煤锅炉出力应大于1.4MW。型煤锅炉燃用的蜂窝状型煤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达标或低于标准值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