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制定统一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健全组织,稳定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全部配备残协专职或兼职委员。
3.加强协会工作,省级残联专门协会进行社团登记。
4.加快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进度,乡级聘用残疾人干事,村级聘用残疾人联络员。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制定、落实培训计划,提高残疾人的参政议政能力。
5.制定大型企业残联工作规则,明确其性质、职能、组织架构、经费来源、工作方式。
6.加强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在系统内实行培训认证制度,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7.组织好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和“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九)维权。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使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梳理修订扶助残疾人的有关政策规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加大
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3.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5.贯彻落实国务院《
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制定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十)无障碍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进行无障碍配套建设;既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的要求逐步改造;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基本形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无障碍化的格局。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