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将扶残助残纳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六)文化。
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文化的资源优势,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和广泛的服务,努力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提高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水平;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文化艺术作品。
1.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设区市以上公共图书馆和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2.宣传、文化、出版部门要积极扶持和推广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图书、音像、报刊及影视作品,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3.社区、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要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基地,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
4.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各级残疾人艺术团(队)的指导,开展残疾人艺术培训,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推动特殊艺术的发展。逐步建立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
(七)体育。
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
1.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体育组织,要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托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文体活动站、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组织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健身康复的体育活动。
2.办好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重大体育赛事。
3.各级要依托现有的社会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规范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积极争取建立省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
4.培养、选拔优秀年轻残疾人运动员,壮大后备力量;搞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注册、训练、组团、参赛及管理工作,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为国家输送更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5.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较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逐步建立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医学分级人员等级制度。
6.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上学、就业、保险、表彰奖励等有关政策,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八)组织建设。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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