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聋儿康复工作。充分发挥省、市级聋儿康复中心的指导、示范作用,巩固完善基层聋儿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在全省推行“综合性、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建立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手段,巩固、提高康复效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救助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发挥省、市级肢体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搞好培训与指导。
6.大力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抓好智残儿童早期干预,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继续抓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防治碘缺乏病,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
7.搞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和假肢装配工作。建立有效的服务网络,开展需求调查、产品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对特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8.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体系。推进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大病医疗救助。
9.加强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十五”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1.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幼儿随班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对无就学条件的重残儿童少年,通过“一助一”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尽可能帮助其开通网络远程教学课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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