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残疾人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2.坚持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机构,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东部地区要发挥自身优势和龙头作用,使残疾人率先走上小康之路;中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使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6.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社区和乡镇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7.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4.5万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800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4000名,培训低视力患者家属200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0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85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7000名。组织肢体矫治手术700例,综合防治33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21万件,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6000例。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在城镇和东、中地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西部地区农村达到80%以上。进一步健全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建设。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4.9万例以上。加强对白内障复明机构的管理,提高手术质量;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活动。
2.建立由医院眼科、眼镜店和残联康复机构相结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全省每个市、县(市、区)至少有一处医院眼科和一处眼镜店开展低视力检查和助视器选配供应;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