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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西大街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西大街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59号 2006年3月29日)


  为了有力地维护西大街的整体建设风貌,创建首条城管执法示范街,营造整洁的市容秩序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就西大街沿街车辆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和整治,以维护西大街的仿古文化风格和整洁有序的街容街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大街全段和钟楼盘道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3月31日前对现有的停车泊位予以撤除,并在沿街醒目位置设置禁停标志。
  二、西大街人行道上原则上不予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确需设置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把握核定标准,并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三、西大街两侧人行道不得设置非机动车保管站。现有的自行车保管站,由莲湖区政府和市市容园林局在3月31日前将其迁移至就近的背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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