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大风天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乡规民约,组织村民防火联防,加强电气线路检查,落实大风天村屯防火措施,严禁柴草堆垛迁回村屯。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督促落实老弱病残人员的安全监护措施,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灭火演练。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9日至5月31日)
1.在自检自查、行业系统检查复查和专项排查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查处。
2.各乡镇政府和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由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区、居民楼进行检查。
3.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春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部署任务,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公安、消防、文化、商业、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建设、人防、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村干部包村屯的大风天村屯防火领导包保责任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真正做到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和时间落实,并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大风天防火预报,宣传大风天室外动火吸烟的危险性、火灾的危害性和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春防工作范围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宣传消防法规、春季防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要公开曝光或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