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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长春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春防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检查督导,搞好社会宣传,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新模式,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共创平安长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为做好春防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是否逐级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个岗位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工作职责。

  2.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针对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是否按期整改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疏散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是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被遮挡覆盖,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了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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