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和推动作用。企业是出口畅销品牌培育的主体,要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在的创新机制,探索切实可行的出口畅销品牌发展模式,从基础性工作做起,循序渐进。企业要增强品牌意识,把创立出口畅销品牌作为自觉行动,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出口畅销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重点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自主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各区县(自治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口畅销品牌发展规划,选择和确定一批重点发展品牌予以积极推进,以示范榜样作用带动出口畅销品牌创建工作。
3.动态管理,扶优扶强。对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出口品牌,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优胜劣汰,每两年评选一次重庆市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三、营造有利于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一)财政扶持政策。在重庆市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出口畅销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境外广告媒体宣传、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建立自有品牌售后服务机构等活动。对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汽车摩托车产业、装备制造业、资源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四大产业集群的品牌出口企业,在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给予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品牌出口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鼓励经营出口信用业务的保险公司开展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按出口信用保险的规定,对品牌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适当下浮,优先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书等各项增值服务。
(三)贸易扶持政策。对品牌出口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予以优先申报、安排。对参加国内外知名博览会的品牌出口企业,优先安排摊位。在境外市场开拓活动中,设立出口畅销品牌展区,对我市品牌出口企业进行重点推介。
(四)技改及研发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品牌出口企业使用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优先支持品牌出口企业申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引导品牌出口企业使用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