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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
(渝办发〔2006〕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培育重庆出口畅销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扶持我市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品牌是企业的生命。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出口畅销品牌,既是贯彻国家创新战略的需要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少、出口比重小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影响了外贸收益。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整体素质,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出口企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有利于提升重庆出口商品整体形象,跨越国外贸易壁垒,巩固和扩大重庆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对促进重庆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我市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精神,树立科学的外贸发展观,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增强技术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建立和完善出口畅销品牌建设的工作机制、政策扶持体系和保障措施,培育出口畅销品牌,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以我市具有出口优势或潜力的机械产品、医药化工产品、轻纺产品、农产品和电子信息产品等为实施出口畅销品牌战略的工作重点,以在国内和主要出口目标市场已注册自有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自营出口在100万美元(农产品出口在50万美元)以上,出口品牌意识强且在行业内有带动作用的企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对象。通过政府政策扶持、中介组织密切配合、出口企业自身实践,争取到2010年,全市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自主品牌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0%,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出口畅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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