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创新机制。引导企业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特别是连锁、加盟经营方式,加快服务业的对外扩张;鼓励技术创新,加快推广高新技术在服务业领域中的应用;实施名牌服务战略,制定和实施对名牌服务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企业的保护、鼓励和奖励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新兴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发展空间保障。
1.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和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中国-东盟合作,积极引进高端服务业,充分发挥广州服务业的优势,为泛珠三角和东盟国家和地区经济交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广州扩大服务业的辐射范围提供空间保障;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合作,巩固和加强广州市中心城市地位,为广州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厚实的产业支撑。
2.争取上级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将一些辐射能力强、影响面广的服务业项目设在广州,为扩大广州服务业对外辐射能力提供保障。
3.规划用地保障。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用地保障。
(四)基础设施保障。
1.进一步加强交通路网建设(公路、水路、航空)。构建快速、便捷的贯通华南地区、直达泛珠三角、联接东盟国家和地区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为广州发展物流、交通运输、大型批发市场等提供坚实、便捷的交通基础保障。
2.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广州信用网的功能,加快建设服务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广州市突破空间地域界限扩大服务输出提供平台和基础。
(五)资金投入保障。
1.加强服务业的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强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力度,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度,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名城、名牌、名店”战略,扩大知名品牌服务企业和服务业高端链的项目来源。充分利用跨国并购、增资扩股等衍生形式,努力提高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的质量。充分发挥广州毗接港澳的优势,鼓励香港投资者参与我市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投资,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国际水平。积极引导民营资
金投向服务业。
2.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筹集服务业发展资金。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与商业银行的沟通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发放贷款;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3.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确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条件和标准,设立重点服务产业引导和支持专题,纳入由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构成的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畴,并与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相衔接,为我市申报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提供配套,引导和推动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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