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最近一段时期,道路、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由总体稳定趋于严峻。特别是6月23日,万州区发生了一次死亡1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南川市、万盛区分别于6月8日和6月25日险些酿成煤矿特大事故。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26日,市委书记汪洋批示:“近期煤矿事故增多,要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率”;市长王鸿举批示:“一段时间来我市事故频发。分析一下,连晴高温、世界杯转播和近一年未发生大事故产生的麻痹思想都是直接间接的原因。市交委、市经委、市安监局、煤矿、各类企业、各区县都要认真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领导亲自挂帅,现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一定要把局面牢牢控制住。”
当前,正值夏季汛期,气温高、雷雨暴风偏多,是各类事故和灾害的易发、高发期。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下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狠抓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止本地区、本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降低事故率。
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安全生产法》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法人代表、投资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各级政府要严格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