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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23.打造人才成名高地。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开展杰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对荣誉获得者予以表彰和重奖,给予优厚待遇,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献身科技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者,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人才创新创业的北方名城。

  六、实施创新环境优化工程,形成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合力

  24.优化创新的体制环境。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技开发计划,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要素有机结合。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支持公益研究机构加快由事业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推动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向股份制科技企业发展。着力推进科技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民间资本、减持国有股份,允许对科技、管理人员实行期股、期权奖励或技术分红,并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按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支持高校进一步深化改革,争创全国一流实验室、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新中的源头作用。

  25.优化创新的政策环境。围绕实施《沈阳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鼓励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和培育优势产业创新人才、加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省专项配套资金、政府采购科技自主创新产品、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

  26.优化创新的法治环境。要在制定实施支持自主创新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等内容,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努力形成推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框架。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自主创新工作沿着法治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27.优化创新的人居环境。着眼于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和平安和谐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标志性建筑建设,搞好园林绿化和水系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着力改善城市的交通、居住、休闲、生态、安全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真正把沈阳建设成为人才创新创业的沃土和生活居住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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