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构建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间和民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办好重大科技交流活动。支持驻沈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科学工程。鼓励以中外合办、外资独办的形式在沈建立研发机构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在国外建立科技合作窗口,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加快建立沈阳经济区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五、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19.打造人才吸纳高地。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以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引进我市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各类创新人才聚集沈阳的良好局面。对引进创新型、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予以资助,对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科技研发所必须购买的仪器设备、专有技术及专利给予资助。对引进国内高层次、紧缺和急需人才在提供购房、交通以及子女选择义务制教育学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20.打造人才培训高地。实施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大工程项目、科技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加快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鼓励高校加强与我市优势产业相关学科的建设,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加快建设6所万人以上规模职业技术学校,抓好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实施农民科技研修计划和科技示范户培训工程。
21.打造人才交流高地。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全面推进以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和中国沈阳劳动力市场为龙头的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的作用,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人才市场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人才中介服务体系,使其成为我市聚集和配置人才的重要渠道。
22.打造人才创业高地。鼓励各类创新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推动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完善落实各类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充分发挥创业型人才特别是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创业带动创新,以创新支撑创业,加快实现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化。对高层次人才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科技人员离岗创办或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可以保留公职两年,重新进入市、区属国有单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