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创新服务提升工程,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4.构建投融资平台。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经费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建立和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设立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主要用于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开展科技投融资和引进创新人才等。扩大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规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到的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软件企业和软件基地建设等项目,给予资金匹配。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高新技术进出口、参股投资市科技风险基金和担保基金。鼓励和支持股份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国内中小企业板、境外创业板上市融资。允许担保公司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履约担保、企业无形资产质押担保等业务。引进典当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融资服务。
15.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依托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现有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以装备制造技术为重点、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技术平台,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提供研发、中试、检测等技术服务。对获得国家、省级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产业技术共享平台给予资金匹配。鼓励大型设备仪器共享,对设备仪器开放共享的单位给予补贴。
16.构建创业孵化平台。以建设国际一流的规模化孵化器为重点,以建设区域和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孵化器为补充,大力支持以沈阳高新区为龙头的综合型孵化器和为我市主导产业服务的专业型孵化器建设,引导区、县(市)围绕自身产业集群发展专业孵化器,鼓励在沈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吸引国内外名校来沈投资兴建创业园和孵化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坚持孵化器与标准厂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孵化器建设的新模式。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区、县(市)参照国家政策给予专项补贴。
17.构建中介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推动中介机构向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对主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可按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发展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非上市中小股份制科技企业产权流通。对实现技术或技术产权交易的项目,择优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