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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三、实施创新产业推进工程,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9.实施装备制造业水平提升计划。抓住我市作为“国家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建设”试点城市的契机,顺应制造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支持企业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难以引进的技术搞好原始创新,对比较成熟、关联度大的技术搞好集成创新,大力推广信息化技术,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大型设备成套化,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在研发经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

  10.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着力实施高档数控机床关键技术及产业化、IC装备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型装备制造及产业化等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力求在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资金匹配和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

  11.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努力增强我市优势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通用机械、重矿装备、输变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化工制药等方面的科技攻关,攻克一批制约产业技术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强农业、人口与健康、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市建设等领域的科技开发应用和关键技术攻关,为农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定期发布市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目录,完善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工程招投标制度。外资企业参与我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中,凡与我市企业进行联合设计或制造,并转让核心技术的予以优先支持。

  12.实施创新产业基地建设计划。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带和各类科技园区,重点发展软件、动漫、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创新产业基地集聚。全力支持沈阳高新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的“二次创业”,使之成为带动沈阳科技创新的“火车头”和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对产业带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6年起连续五年,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和区、县(市)财政予以支持。加强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努力培养和壮大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城市重要的创新源。

  13.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按照科技企业的成长规律,重点选择一批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的“苗”企业、进人高成长阶段的企业和进入成熟阶段的规模企业,分层次予以培养扶持,使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壮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而涌现出一批在全市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领航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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