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5%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全国副省级城市前3位,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率先把沈阳市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4.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投入主体。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为主导、官产学研资介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企业科技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要有明显增长,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到2010年达到5%以上,到2015年达到7%以上。
5.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主体。引导和鼓励企业以新体制,新模式建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等研发合作组织。到2010年,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10个和50个以上。
6.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主体。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股份制科技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导、以科技合作项目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实现科技开发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
7.推动企业成为成果转化应用主体。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优惠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转化项目实现生产或试生产的,给予成果所有者和转化实施者相应资助。引导驻沈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场确定研究课题,积极向我市企业转化应用性科技成果,对就地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优先扶持。对我市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发明专利,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予以资助。
8.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主体。制定和实施《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以专利、商标、版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到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全市企业专利申请量2010年达到3000件以上,2015年达到8000件以上。支持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企业研制的技术标准被批准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名牌产品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培植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产品,对企业开发获得国家级名牌称号或拥有驰名商标的自主创新产品予以重点支持。全市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到2010年要分别达到30和10个以上;到2015年分别达到40和15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