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沈委发[2006]10号 2006年5月25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全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1.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举措。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面向未来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沈阳作为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基地和东北振兴中负有先行使命的重要城市,积累了丰厚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坚实的产业基础,责无旁贷地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当前,沈阳正处在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要紧紧把握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加快推进由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向科技创新转变,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这是转变城市发展模式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沈阳“十一五”时期“三大目标”的迫切需要。
2.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这一主题,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发展创新产业,完善创新服务,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工作重心由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向科技创新的转变,使创新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提升城市的持续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沈阳建设成为创新实力雄厚、创新成果丰硕、创新人才荟萃、创新环境优良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3.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培育年销售额超30亿元的科技领航型企业50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00个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5000个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6000件以上,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00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40%以下,形成功能完善、优势明显、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把我市建成东北地区技术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科学技术研发基地和以高新技术产业带为主要载体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