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加油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长沙市新建加油(汽)站(以下统称加油站)的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加油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油站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加油站专用土地。
二、加油站规划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在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三、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和成品油的需求情况,按照《长沙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供应计划进行协商,科学合理提出年度加油站建设专用土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长沙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草案的加油站建设专用土地进行确认,并报省有关部门。
五、加油站专用土地供应计划确定后,加油站用地属于一级市场土地的可直接进入土地交易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属于二级市场土地的或集体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回购或征收,其中回购土地的价格按当年土地评估价格加上适当补偿(一般按招拍挂价格剔除评估价格部分的10%-15%)。回购或征收资金由财政专项垫付。对已在加油站规划区域内的二级市场土地经协商不愿转让使用权的,在规划区域内另行择址确定加油站用地。
六、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
七、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收入由市财政局专户管理,各项支出按程序核批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八、买受人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后,由市商务局结合《长沙市加油站专用土地供应确认表》按有关规定签出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然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审批,省商务厅作出经营许可批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