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6]85号)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FYP-2006-003)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按设计方案施工。在机房施工时,你院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屏蔽厚度制作机房的防护门,解决好防护门中缝搭接、墙缝搭接的防护问题。在机房建筑施工时,要按辐射防护的要求,保证屏蔽施工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定期接受监督监测,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