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品经营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组长由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药品市场监督处。
(五)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专项行动。组长由医疗器械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处。
三、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省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局和省局4个专项工作组要定期向省局综合监督工作组报告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情况,大要案件要及时报告。
(三)准确把握整顿政策。各市局和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对企业自查整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省局综合监督工作组。对企业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理;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收回GMP、GS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明确抽查抽验纪律。省、市局都要组织对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工作的抽查抽验,抽查抽验面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对市局的抽查抽验由省局综合监督组和专项工作组具体落实。严格抽验纪律,切忌通风报信、徇私枉法,杜绝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检查活动中,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人员要现场签字,督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责任明确,工作到位,不走过场。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通报,直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四、具体要求
(一)省局4个专项工作组在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由各组自行确定,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各市局和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省局综合监督工作组。
(三)各市局和各专项工作组要注意结合行政相对人自查自纠和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积极探索药品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自律约束机制,鼓励诚信,严惩失信,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根本上遏制药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