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自查和揭摆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运作不规范尚未构成商业贿赂的企业,以正面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属于违法、违规、违纪的企业,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属于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属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由驻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 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查摆问题阶段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2、《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按辖区监管权限,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县(市、区)分局组织企业如实填报,市局负责归类汇总,并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有关汇总情况,统一报省局治贿办。
3、在查摆问题阶段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认真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5日前报省局治贿办。
4、各市局要注意督促检查和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工作,省局将派出巡回督查组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抽查。
附:1、《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
2、《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
附表1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
┌───────┬────────┬──────┬────────────────┐
│ 姓名 │ │ 单位 │ │
├───────┼────────┼──────┼────────────────┤
│ 岗位 │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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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有无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而获取利益的行为│ │
│ 年以来 ├───────────────────────────┼────┤
│ │有无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而获取利益│ │
│ │的行为 │ │
│ ├───────────────────────────┼────┤
│ │在行使审批、处罚等各种监管权力过程中,有无收受企业及相│ │
│ │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 │
│ ├───────────────────────────┼────┤
│ │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无影响监管和执法公正│ │
│ │的行为 │ │
├───────┴───────────────────────────┴────┤
│若存在以上情况,请将事情发生的时间、涉及单位、人员、品种、金额等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在下栏(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
├────────────────────────────────────────┤
│ │
├────────────────────────────────────────┤
│承诺:本人对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隐瞒情况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
│ │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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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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