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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和查摆问题阶段工作安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对自查和揭摆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运作不规范尚未构成商业贿赂的企业,以正面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属于违法、违规、违纪的企业,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属于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属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由驻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 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查摆问题阶段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2、《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按辖区监管权限,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县(市、区)分局组织企业如实填报,市局负责归类汇总,并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有关汇总情况,统一报省局治贿办。

  3、在查摆问题阶段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认真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5日前报省局治贿办。

  4、各市局要注意督促检查和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工作,省局将派出巡回督查组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抽查。

  附:1、《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

  2、《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

  附表1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


┌───────┬────────┬──────┬────────────────┐
│   姓名   │        │  单位  │                │
├───────┼────────┼──────┼────────────────┤
│   岗位   │        │  职务  │                │
├───────┼────────┴──────┴───────────┬────┤
│   2003   │有无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而获取利益的行为│    │
│  年以来  ├───────────────────────────┼────┤
│       │有无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而获取利益│    │
│       │的行为                        │    │
│       ├───────────────────────────┼────┤
│       │在行使审批、处罚等各种监管权力过程中,有无收受企业及相│    │
│       │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    │
│       ├───────────────────────────┼────┤
│       │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无影响监管和执法公正│    │
│       │的行为                        │    │
├───────┴───────────────────────────┴────┤
│若存在以上情况,请将事情发生的时间、涉及单位、人员、品种、金额等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在下栏(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
├────────────────────────────────────────┤
│                                        │
├────────────────────────────────────────┤
│承诺:本人对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隐瞒情况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
│                                        │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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