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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总结和查摆问题阶段工作安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扎实推进查摆问题阶段各项工作

  (一) 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六个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并重,坚持自查自纠、查处案件与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 重点内容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销售对象单位或个人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药械经营活动、广告宣传以及在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 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 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监管工作中,以不正当手 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 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价格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 为;

  5、其它有可能形成商业贿赂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底价买断区域代理权,采取借用他人证照、租用柜台、由合法经营企业代开发票等方式销售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6、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经营获取利益的行为;

  7、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处罚等各种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 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8、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监管和执法公正的行为。

  (三) 查摆方式

  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凡是有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和岗位,都要进行自查和揭摆,并要如实填写《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表1)。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各管理部门、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和揭摆,重点部门和环节人员应有详细调查和记录,并如实填写《山西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表2)。

  2、通过深入到企业进行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并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来信来访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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