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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计〔2006〕31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在京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管理部、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各试点单位在北京财税库银联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对《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付款人计算机代码”改为“纳税人计算机代码”,填写纳税人计算机代码;
  (二)增加 “纳税人名称” 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
  (三)“付款人名称”填写付款人在开户银行的帐户名称;
  (四)“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填写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五)“付款人帐号”填写付款人开户银行帐号。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名称与开户银行名称相一致的仍可继续使用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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